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林国兴 | 问询时间: | 2017-12-22 12:03:21 |
咨询标题: | 社保纠纷咨询 | ||
咨询内容: | 我是2002年4月到上海工作的,02年至11年底,社保在江苏缴纳公司报销,但未没有住房公积金;12年至今公司缴纳五险一金,但未按实际收入缴纳(08年至今均有收入证明),的。公司02年至11年未给缴纳的公积金及12年后少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离职补偿(02年-17年)?该公司06年起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8-01-02 12:17:26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至于离职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