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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陈君 问询时间:2016-12-14 17:20:23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续签
咨询内容:我2012年8月入职赵老板的第一家公司工作,2016年1月转到老板的新公司工作,签的新合同也注明了甲方对乙方的年资由2012年8月计算到甲方新公司里。但现在满一年了,续签的合同就没有注明这项了,会是猫腻吗?如果有上份注明的合同是不是也可以。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6-12-15 15:13:57
回复内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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