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nancy | 问询时间: | 2008-08-20 12:23:35 |
咨询标题: | 年薪制 | ||
咨询内容: | 我在原公司是年薪制, 20万的年薪,平时只拿10万,年底再拿10万。今年7月我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合并,因原合同未到期,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给予了赔偿,工作几年赔偿几个月.可是年薪制的却没结清. 我们认为今年在原公司工作了半年, 应按半年薪结算, 20万的年薪,半年应为10万,而只得到5万,还应补发5万.而公司却说没有半年薪的说法, 只有选择到新公司的,年底才会补发,选择去其他地方的,就不支付了. 因新公司是月薪制, 和我们签了临时协议,说新工资一般不低于原年总收入,如低于,年底补足差额. 可没想到来新公司后,其核定新月工资远远低于原薪资,再问及年底是否会补足差额,竟表示不确定, 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
律师: | 郭毅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8-20 00:00:00 |
回复内容: | 该案中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签有协议?如有则比较复杂,同时还可能涉及时效,建议来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