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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 | 张 | 问询时间: | 2014-05-26 17:26:29 |
咨询标题: |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签的是三年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第四个月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我误签了用工单位的离职申请表,变成了自愿解除合同,当时发现我即提出收回,遭用工单位拒绝,当时用工单位还以我妨碍其人身自由为由报警,之后用人单位出具了退工单。(自始至终用人单位未出现过)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4-05-2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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