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侯东平 | 问询时间: | 2014-04-02 14:41:34 |
咨询标题: | 我该怎样维权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9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并签订3年合同,2012年合同期满后又续签3年。就在14年春节回老家期间生病,故此没来公司上班(已电话请假,公司现在不认),公司以旷工15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请问老师:我该怎样维权或向公司提出哪些要求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4-04-03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若能补交请假的手续,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若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