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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何海波 问询时间:2014-02-26 10:22:10
咨询标题:如何维权
咨询内容: 我是2010年2月入职,一直担任集团公司行政副总经理,2013年3月开始分管业务工作,2013年兼任新建子公司总经理。 自从集团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入职以来,不断制造麻烦和挑拨,更甚者身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竟然发电子邮件进行恐吓威胁、人身攻击和侮辱,利用和要求其或其他部门行使其职权,阻碍新建公司的筹建和工作开展,并以绩效不合格和不履行职责给予我处分,免去我所有职务,安排到子公司总经理(空壳公司),包括期间的一些小动作不断,难道不是针对我吗?变相逼我离职吗?上述这些均按照组织程序二次提起书面申诉,并与总经理(法人)沟通多次未果。迫于无奈想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权?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4-02-26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免去你的职务的同时是否降低你的工资标准?若是,可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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