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涛 | 问询时间: | 2013-12-13 12:14:05 |
咨询标题: | 公司变相逼迫我自行辞职,我该如何维权! | ||
咨询内容: | 我是2010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至今,已经工作了3年零6个月有余,工作地在上海,现在因为公司高层变动,我的部门现在面临着解散,部门现在18个人,其中有3个与我工作职位一样,但时间更久的同事,分别都在4年和5年,其余人均在1年--3年不等,如果全部统一辞退,公司将面临大额的解雇赔偿,所以公司便提出要求我们去总部浙江丽水,距上海7个小时的车程,时间为半年,理由是出差,因为我们是从事服装时尚产业的特殊性,对于工作地点的选择性和流行资讯的获取非常重要,所以我们部门的人都不可能选择离开上海到浙江丽水工作,我该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护我的自身权益。还有我们的工资部分,我们的劳动合同签署的是2千多元,而实际我们的工资是1万元,其中每月我们都会给公司财务提供3千元左右的各类票据来充账,公司的理由是合理避缴个人所得税,工资也会分做两张银行卡打给我们,每月分成三笔,每笔大概在3千多元左右,而且公司每月不提供工资条,具体每月缴扣多少,如个人有异议,就只能向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问询才能得知详情,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获取我应有工资的合理赔偿?证据补充: 银行工资到账通知短信,与人事专员关于工资多少的聊天纪录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12-13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好,若你们不愿意去浙江工作,有权拒绝;若公司因此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