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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djf 问询时间:2013-11-09 08:31:11
咨询标题:公司这样做合法法?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 我合资公司女性员工,12月1日到龄50岁。合资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有中级职称被评聘过,),合资后岗位不变(生产装置整体转制),任薪酬福利主管,公司要求50岁到龄退休,我要求55岁退休,在这种情况下,本月11月5日人事部向全公司员工发出调整岗位通知:“××员工负责薪酬福利工作,11月5日到任,届时将不设薪酬福利主管岗位,我的工作另行安排”。 想咨询,公司在我50岁不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为了要求我退休,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3-11-09 00:00:00
回复内容:不合法,对于公司单方调整岗位,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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