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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 | 徐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3-06-19 21:14:08 |
咨询标题: | 我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得到我应得的病假工资 | ||
咨询内容: | 我今年已有56周岁了,76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2001年9月在工作时不慎发生工伤,送上海市中医医院被确诊为“腰椎横突骨骨折”。发生工伤后,单位也没申请工伤认定和作伤残鉴定,我也没得到任何的工伤赔偿。我的一再要求下直到今年,单位才同意给我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2013年4月9日被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工伤治疗结束后,因身体原因2004年6月1日不得不与单位协商办理了待养协议,每月工资仅535元。(当年上海地区的最低工资)近十年过去了,现在物价已经涨幅很高,因家庭生活困难,和身体原因,当时和单位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多次要求单位提高待养工资标准,都遇到单位的拒绝。我现在每月工资还是535元。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到医院求诊,根据病情医院也开了病假单。要交病假单也遇到单位的拒绝。理由是既然签了协议就应承按协议办。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我和单位待养协议是否能影响到我得到病假工资。我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得到我应得的病假工资。如请劳动律师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6-20 00:00:00 |
回复内容: | 请求金额5万以内的,最低收费为5千元;建议你申请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