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廖丽 | 问询时间: | 2013-05-27 20:59:54 |
咨询标题: | 维权 | ||
咨询内容: | 我在公司已工作3年,牵过两次合同。近期,公司将转手给其他单位,而原公司和我签的合同要到年底到期。现新接手的公司将与我新签合同。请问:1、新的合同签订时,是否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原公司是否应补偿;2、如果新公司不要我,我如何维权?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5-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1、既然是新公司和你签订合同,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新公司要你,你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原公司的工龄在新公司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