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德贵 | 问询时间: | 2013-04-15 16:30:32 |
咨询标题: | 劳动仲裁有关 | ||
咨询内容: | 我是2007年3月加入香港澳美制药厂上海办事处,任福建抗生素组地区经理,2012年12月27日,上海口头通知福建办解散,工资发到12月25日,奖金只发到四季度,暂扣的20%(公司说法叫年终花红)不予发放,我不同意,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奖金与报销款都被扣住,请问该如何打官司?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4-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按照约定有20%的奖金没有发放,可以要求发放被扣的奖金和报销款;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既然是香港公司上海办事处,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应该将办事处和劳务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