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leibo | 问询时间: | 2013-04-06 13:28:29 |
咨询标题: | 索要加班费 | ||
咨询内容: |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质检工程师工作,经常加班,周末也常加班,公司只支付2个月的加班工资。但我的工作性质是全日制工作,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中午扣除一个小时,每周只需上班满40小时。我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人事告诉我工程师没有加班工资,而且公司不承认刷卡记录和考勤记录,并表示不提供这些信息给我。我现在只有自己整理的加班时间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回加班工资的可能性有多大?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4-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能证明存在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你自己整理的加班表公司可以不认可,需要提供考勤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