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唐黎 | 问询时间: | 2013-03-24 21:03:51 |
咨询标题: | 新公司offer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
咨询内容: | 3月7日新公司有发e-mail的offer给我,约定我本月25日前去报到上班,我有同意确认签名并回传过去,结果等我这边办完离职手续去报到时,却被新公司HR告知因为高层审批不通过,所以不能录用,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offer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是只有诚信力约束?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3-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offer相当于要约,你已经做出了书面承诺,若新公司不履行,你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