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我是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电气设计人员,从事电工机械的电气设计,我们公司原来是民营股份制企业,从事工程机械和电工机械的制造,在2010年由国有柳工集团出资控股。由于柳工集团不从事电工机械业务,到2012年3月,公司原老板和几个股东出资成立了上海鸿盛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个与鸿得利没有关系的新公司,它租赁了鸿得利的工作场所,专门从事电工机械业务,也就是说我的工作场所没有变更。我与鸿得利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12月31日到期,去年4月,鸿盛鸿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自愿与鸿得利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由于我从2003年8月3日就入职鸿得利,工龄比较长,在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我拒绝签署,事情就一直拖到现在,这一年多来,一直是鸿得利给我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至2013年1月),但是最近公司以我的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以及我实际上是在为鸿盛鸿公司工作为由,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发放工资给我以及不再为我缴纳社保等,而鸿盛鸿公司认为我还是鸿得利的员工,也不给我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等。由于我从2012年1月至今,是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我想主张这15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2003年至今的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还有这二个月的工资补发和社保等的补缴。想请教您一下,这个可以吗?我应该如何做?如果我想委托您的话,大概的收费是多少?顺便说一下,我们公司在浦东新区金丰路277号,我的月工资是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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