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柯鹏峰 | 问询时间: | 2013-03-14 18:19:44 |
咨询标题: | 离职前被迫要求签不准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 ||
咨询内容: | 我是工程师在A公司一年,先想跳槽去竞争对手B公司,离职前,老板强迫我签不准去B公司上班的协议,否则工资不给且不开离职证明,且在A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帮我交任何社保,现我想旷工5天自动离职,并通过劳动局仲裁让其给我开离职证明并补交保险,且不想签不准去B公司的协议。想问此方法行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03-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需要支付给你竞业补偿金;当然你也可以拒绝签订;你可以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