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郑宇 | 问询时间: | 2012-12-14 00:15:08 |
咨询标题: | 老婆工作试用期内怀孕 公司有意要解除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老婆8月换的新工作,然后我们得知怀孕,之前一直都很好,最近老板开始给脸色,打招呼都不理,新报的两个项目也迟迟不批, 良心话,我们不是去公司骗钱的,另外,工作快5个月了,产检都安排在周六,只有一次,周五请了半天假,其余反映再大都没请过假,期间曾两次出差意大利,都去了,可以说老婆是个工作认真负责的人,HR的头头约了她1月份好好谈一次,我们估计是要解除合同,了解了下相关法律,只有一条,“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但她面试就进行了8个月,又工作了这么久,足以证明符合! 请问您的建议是什么? 如果公司强硬要求解除,我们能申请仲裁吗?麻烦吗?胜率有多少?仲裁结果会是什么?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12-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一般都会胜诉,类似案例我们代理了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