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何先生 | 问询时间: | 2008-08-13 16:32:49 |
咨询标题: | 是否属于内部借调? | ||
咨询内容: | 我的合同在一间报关公司,建立了社保等劳动关系,但从去年10月起,我被任命为老板与别人合资成立的另一家公司(报关公司为新公司股东)的驻上海某交易所代表,为新公司处理业务并承担在上海某交易所内的法律责任,没有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任何借调协议之类,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内部借调?可否要求新公司支付工资??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8-13 00:00:00 |
回复内容: | 劳动关系是否发生了变更呢,若未发生变更,工资仍由原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