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成风 | 问询时间: | 2012-11-01 12:46:59 |
咨询标题: | 咨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
咨询内容: |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为三年,限期为2009/12/4-2012/12/3,因工作业绩一般,公司决定到时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计算他的补偿金,他的工资为5000元(阶段为2009/12/4-2012/3/30),2012/4月薪资调整为5400元。另外,2011年12月28日获得公司工龄奖7300元,2011年年终奖为5000元(于2012年3月发放),2012年1月份获一次性项目奖金2800元,餐费每月230元(方式:将餐贴打到工作卡的形式给予,非现金),请问: 1)他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需补偿多少? 3)他的工龄奖7300元、项目奖2800元,餐费,都要计算到补偿金中去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11-01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合同到期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包括奖金、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