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金慧琳 | 问询时间: | 2012-09-27 22:53:26 |
咨询标题: | 我还未正式提交辞职信,公司即招人进来接替,且逼迫我辞职,可否申请赔偿 | ||
咨询内容: | 我是2007年12月加入某咨询管理公司做出纳的,当时公司旗下管理的项目公司也就二十几家,但是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家的规模。初进公司时是由我和一个同事负责项目公司的出纳工作,另一个同事负责报表汇总和核对工作。时隔快5年了,人手非但没增加,一个同事离职,另一个同事即将休产假,此时领导提出暂时让我一个人接替三个人的工作。我立即提出这个我无法承受,若是如此,那么等过了10月份拿到公司分的股票后即提出辞职。自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外包人员即进公司开始交接待产同事的工作。领导以此口头约定为理由招聘接替我的员工,且人事部在招人过程中也未和我做过沟通。今年9月21日领导提出新人要进公司交接,以此为借口逼迫我提交辞职信。我认为这是领导蓄意要将我赶出公司,若此时我提出辞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9-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若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如公司存在拖欠你劳动报酬等情形的话,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