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钱升 | 问询时间: | 2012-09-26 21:20:48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赔偿?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6年11月进某日企实习,2007年10签的合同,到现在签了2次一年的合同,一次3年的合同,应公司效益很差要裁员,我合同到期,正好在裁员的名单里。 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了我,请问 : 提前一个月通知了 是不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不给我了?公司还说要赔偿我5.5个月的工资, 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9-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是裁员,已经提前了30天通知,公司只需要支付实际工龄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