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我是就读于上海理工大学的学生,8月30日在豆瓣网上看到兼职招聘信息:招聘美瞳广告模特,之後我向招聘人发送了个人信息,并于2012年08月31日 23:01 (星期五) 收到回信:“你好 ,加Q 281573472”。在加了qq后对方发送了拍摄要求的文件:
要求1 拿到美瞳前交200元押金.全部样图合格后将佣金和押金一同返还.
要求2 不可随意挑选美瞳品牌.随机发放.但保证全部新款.
要求3 必须化淡妆,不可大浓妆,看不出本来的模样.不可PS.背景无限制.
要求4 必须是正面照.可以稍微侧点.如样图上差不多都可.不可只露一只眼睛.
要求5 如果有不满意的按要求重新照.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图不可太小.最小是宽度800像素 高度499像素.或者宽度460像素 高度663像素.
图片不可不清晰.
要求6 拿到美瞳后必须3天内照完一套样图(20张1副美瞳3天内照完150元/40张2副美瞳7天320元/60张3副美瞳15天500元/每个模特仅一次机会).然后打包传给我.直到全部合格.将佣金发放到个人帐户.
谈好后我于9月初向其账户汇款500元(对方账号:6222023400012814801 张艳云) ,对方收到汇款后(约9月4日)称其已将美瞳发出,而我至今未收到钱或美瞳。
在我多次催问下,对方将我qq删除。
现在我请求法律援助,希望律师帮我解决问题!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