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丹丹 | 问询时间: | 2012-08-31 14:41:34 |
咨询标题: |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哺乳期满后公司一直未签合同正常工作 | ||
咨询内容: | 入职时间为2003.2.1日,期间一直每年签一次合同,直到2008年10月31日最后一次签的3年的合同,到2011年10月31日到期。 2011年6月12日生下宝宝后,于2011年11月1日正常上班,此时合同已到期,因仍在哺乳期内,公司未与我继续签订合同。 2012年6月12日一年的哺乳期满,经提醒公司后,仍然未与我签订合同,一直正常工作到现在,每个月正常支付工资,不说解雇,也不说续签。 请问,公司是否构成违法?如果公司此时与我解除合同,是应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假定工资5000元,我能申请赔偿多少?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8-31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现在公司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赔偿工龄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你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