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郑 | 问询时间: | 2012-07-15 23:13:24 |
咨询标题: | 咨询 | ||
咨询内容: | 我是去年3月进入上海某服装公司上班,但是此公司是南京驻上海的,由于我们一直以来在上海工作所以这家公司通过南京总公司在上海的另外一家公司帮我们交的社保,但合同进公司后和我们签的是依南京的劳动法签的,不过上面全是空白薪资待遇什么都没写,真的在上海从未见过这样的合同,现在假若把我们辞退说公司不开了,请问应该怎样补偿我们的薪水。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7-16 00:00:00 |
回复内容: | 以你实际发放的薪水为准,保留工资支付的凭证;若被辞退,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