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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外资公司恶意解散,与外服签订合同的中国员工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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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肖小姐 问询时间:2012-07-07 17:05:21
咨询标题:外资公司恶意解散,与外服签订合同的中国员工如何获得赔偿
咨询内容:公司为香港注册外资公司,上月底突然通知解散,20近员工不用来上班,我们合同是同上海外服签订,现在沟通结果是说公司破产清算,只能赔偿N+1的百分之十,我们员工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与外服合同亦然存在,没有拿到退工单不能申请仲裁。 如果我们找到新工作,就表示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拿不到任何赔偿。 请问如此情况,我们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张n+1赔偿? 公司借口破产,没钱赔偿,难道中国员工就应该被迫放弃赔偿金?而这一切并非中国员工本身过错所致。 请问中国劳动法如何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7-07 00:00:00
回复内容:你们和外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未到期可以要求外服为你们安排新的工作;要想拿到n+1的经济补偿金,需要外服为你们出具一份终止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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