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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金林兴 问询时间:2012-07-05 17:30:08
咨询标题:补偿金问题
咨询内容:钱律师您好!当时一个员工不愿意去东湖上班,单位给他一万多元补偿金。我们愿意去的人没有书面约定,领导帮我们开会说还是一家人,工作地址,岗位,待遇都不变,我们员工都听到这话。实际上我已经连续工作了16年。工行连续11年,东湖连续4年。请问能帮忙要到工行11年补偿金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7-06 00:00:00
回复内容:最关键现在是东湖以合同到期终止为由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就算你的工龄连续计算,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也是从08年1月1日才开始计算的。不过你可以申请仲裁试试,要是工行能接受调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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