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金林兴 | 问询时间: | 2012-07-05 08:44:38 |
咨询标题: | 补偿金问题 | ||
咨询内容: | 钱律师您好!我从1997年进入工商银行青浦培训中心上班,职业电工,一直至2008年工程部转包给东湖物业管理。当时工行领导说我们还是一家人,工资待遇不变。现在我们工资待遇也少了很多,东湖为了节约开支今年6月,2年一签的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给了我4年4.5个月的补尝金。然后我去工行培训中心(银珠苑)要求退回去上班,他们不同意,我想要求他们陪我11年的补偿金,请问钱律师能帮我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7-0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关键要看当时你去东湖上班时有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要求支付11年的补偿金有难度;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