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佳芬 | 问询时间: | 2012-06-28 12:35:13 |
咨询标题: | 辞退 | ||
咨询内容: | 做化妆品营业员的,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具体没有写聘用日期,只写试用期6个月,签好后说公司填好日期后会发快递给我的。现在做了1个半月的时间,公司要我自己写辞职信。当时还预交了300元商场押金,160元管理费。现在要是写辞职信,商场还要再交500元的罚款。请问公司这样有没有违规,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6-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不用自己写辞职信,若你没有严重违纪而公司辞退你,可以要求其退还押金及管理费,并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