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辞退

已解答

咨 询 人:王佳芬 问询时间:2012-06-28 12:35:13
咨询标题:辞退
咨询内容:做化妆品营业员的,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具体没有写聘用日期,只写试用期6个月,签好后说公司填好日期后会发快递给我的。现在做了1个半月的时间,公司要我自己写辞职信。当时还预交了300元商场押金,160元管理费。现在要是写辞职信,商场还要再交500元的罚款。请问公司这样有没有违规,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6-28 00:00:00
回复内容:你不用自己写辞职信,若你没有严重违纪而公司辞退你,可以要求其退还押金及管理费,并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