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董永娣 | 问询时间: | 2012-06-17 11:13:51 |
咨询标题: | 关于计时的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的朋友是在一家外商独资担任驾驶员的工作,她每天除了早晚接送老板上下班外,在厂里八小时里公司有用车的话他还得出车。原先按照报酬是按照晚上五点半后算加班早上接老板不算加班,请问这样合法吗?最近又要按照计时来算,每出一次车就计算一次时间,我想问的是如果领导故意刁难的话一个月里不给出车的任务不就是没报酬吗?这样该怎样用劳动法保护自己。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6-18 00:00:00 |
回复内容: | 劳动合同中应该对劳动报酬做出具体的约定,即使不要求出车,也应按照约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