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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劳动合同欺诈

已解答

咨 询 人:蒋一宁 问询时间:2012-04-15 21:04:37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欺诈
咨询内容:您好, 我于去年6月加入某公司做培训师。入职前企业以邮件书面通知我签订全职合同,可正式签合同时企业却与我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承诺6个月后转正。如今已过8个月,我几次就此事发邮件给负责人,负责人均不回邮件沉默回应。 自入职起,企业的各种书面材料上都显示我是“全职”,人事发给我的邮件也显示我是“全职”。他们一直把我当成全职却又不肯签全职合同。 请问此事属于何种性质,该如何处理? 多谢。

律师:陈新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4-16 00:00:00
回复内容:第一,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指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二,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只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可以约定六个月。 第四,你这种情况,属于单位没有给依法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涉嫌违法约定试用期,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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