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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 | 王小美 | 问询时间: | 2012-04-05 18:50:21 |
咨询标题: | 单位有权拒付我的奖金吗?还有约定为税后薪资,但是完税证明显示为零,算不算违法?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女设计师,于2010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协议,但是由于2012年春节假期归来后工作量骤增,经常加班到深夜,周末也不得休息,领导又乱发脾气不尊重我们的人格,致使我工作期间身心压力非常大,与领导谈话讨论后并无改善,被迫于今年三月份与公司协商离职。并在继续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离开了公司。在2011年年底公司承诺我今年的薪资结构由底薪加2000元季度资金构成,但是我工作满三个月离职的,公司拒不支付我的季度奖金部分,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吗?还有,我的劳动协议上也约定我的薪资为税后薪资,但是上海市地税局寄给我的完税证明上显示2011年的缴税记录为零,请问这一点是否违法?谢谢! |
律师: | 陈新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4-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第一,公司应当支付你2012年第一季度的季度奖金,你需要举证公司与你有季度奖金的约定。 第二,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即工资3500元以下不缴纳个税 第三,“2012年春节假期归来后工作量骤增,经常加班到深夜,周末也不得休息”,如果公司没有支付你上述期间的加班工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