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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章春耀 问询时间:2012-03-21 12:15:57
咨询标题:终止劳动关系争议
咨询内容:我是2009年9月份起到现单位工作至今,离3年劳动合同期满期限还有6个月。2012年2月份部门领导电话要求我自动辞职,并安排她的熟人应聘到公司,欲替代我的职位,被我拒绝。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同事及经理和我沟通,在职位和薪酬不变的情况要求我同意调整负责的业务区域,还是被我拒绝。现公司以“相关工作事项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且未能完成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职责”为由,单方面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限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请问,我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补偿协商未果,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3-21 00:00:00
回复内容:既然公司已经单方解除了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先办理离职手续,不过若在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签离职协议时应谨慎;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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