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甜 | 问询时间: | 2012-03-21 12:05:00 |
咨询标题: | 2012年3月19日无正当理由辞退,没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11年6月27号进入公司,合同签订时间是2011年7月21,现在2012年3月19日无正当理由辞退,进公司9个月,社保只交了2012年2月一个月,我该怎么申请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纠察队协调为一个经济补偿金,我不同意这个协商,具体是应该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金?非常感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3-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