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您好;
我是一名酒店部门经理在费尔蒙和平饭店,管理着两个酒店餐饮部门。任职于2010年10月底,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
由于人事上的变动以前的餐饮部总监和人事部总监相继离职。继任了新的部门总监。
在今年一月份,我接受过一次停职检查,酒店怀疑我于2011年的12月25日,偷盗酒店的物品离开酒店。经过一周停职的调查,酒店认定我违反劳动纪律,没有走员工通道。我接受了酒店的处理。
在调查期间,我想酒店阐述了事实的全部的原因。积极的配合酒店调查,并用自己的年假来补充自己停职期间的时间。
在一周前,餐饮部总监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告知我停职接受调查。调查的原因是关于我性骚扰单位的女同事。
我接到过酒店员工的电话向我询问我是否性骚扰过女同事?我很担心和害怕自己的名誉已经受到了损害。
2012年3月16日下午,我去到公司和人力资源部总监和餐饮部总监一共开会。我事先要求了录音,并要求他们回答我的一下问题,
一,单位以什么理由要求我停职接受调查?
二,被性骚扰的女同事是否有证据,是否可以提供复印件给我?
三,在调查过程中,酒店是否有必要去保护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人力资源部总监回答,
一,酒店相信女同事的话,在律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
二,员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前科。
三,酒店认定我的工作表现很差,并由餐饮部总监告知我相关的11条。
酒店建议我主动辞职或是接受降职的处理。正式的处理意见会在下周一告知我。
我拒绝了酒店的建议。我有谈话的录音50分钟。 酒店发放过没有(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等文件。
本人想知道对于女同事的诽谤,损害我的名誉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和酒店有关系?酒店相信女同事的话或是证据是否要想我出示?酒店是否有责任帮助调查为何酒店会有人知道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