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沈平 | 问询时间: | 2012-02-14 20:25:06 |
咨询标题: | 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在上海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由于开发商与我们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约,物业公司提前与我们终止合同(公司于我们的合同要到2014年), 1.请问这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2.如果要求赔偿是否是2倍的补助金? 3.补助金计算是不是按合同终止前,一年内平均月工资+年终奖除以12计算? 4.至于剩下未履行的合同如何维权? 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2-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确实是因为客观条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违法解除有一定的难度;剩余未履行的合同不能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