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律师:你好!
我在上海某集团外派到安徽淮北市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1年12月初在工作告以段落后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后,于12月19日办理完成了所有的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有公司总裁签字的离职移交单)
12月31日,公司与我结清了12月份的工资,总裁在离职单上签字同意,并注明2011年度的考核工资在春节前统一在项目公司考虑。
2012年1月19日,我收到了公司打在我工资卡上的2万元,经向公司人事核对,确认是2011年的考核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我2011年度的考核工资总额为6万多元。
公司未对考核工资的发放做任何说明,我向总裁询问,他一直躲着我不答复。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说明:我与公司签定有劳动合同,2011年初公司给我一张书面通知,说明考核工资是6万多元。这些文字资料保存在家中,因搬家不知放在了什么地方,正在寻找中。
目前我手头只有离职时的移交清单和总裁同意离职的签字。
以上情况下如果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是否有把握拿回我的考核工资?(由于我差10天未能工作满一个年度,适当扣发少量,我也是能接受的)。
谢谢!
苏涛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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