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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苏涛 问询时间:2012-01-28 18:05:13
咨询标题:追索考核工资
咨询内容:律师:你好! 我在上海某集团外派到安徽淮北市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1年12月初在工作告以段落后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后,于12月19日办理完成了所有的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有公司总裁签字的离职移交单) 12月31日,公司与我结清了12月份的工资,总裁在离职单上签字同意,并注明2011年度的考核工资在春节前统一在项目公司考虑。 2012年1月19日,我收到了公司打在我工资卡上的2万元,经向公司人事核对,确认是2011年的考核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我2011年度的考核工资总额为6万多元。 公司未对考核工资的发放做任何说明,我向总裁询问,他一直躲着我不答复。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说明:我与公司签定有劳动合同,2011年初公司给我一张书面通知,说明考核工资是6万多元。这些文字资料保存在家中,因搬家不知放在了什么地方,正在寻找中。 目前我手头只有离职时的移交清单和总裁同意离职的签字。 以上情况下如果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是否有把握拿回我的考核工资?(由于我差10天未能工作满一个年度,适当扣发少量,我也是能接受的)。 谢谢! 苏涛 1月28日 我的电话:13817863808 我的信箱:sutaobLog@163.com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1-28 00:00:00
回复内容:既然已经约定考核工资为6万元,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提供相关的证据,可以审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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