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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cici 问询时间:2011-12-13 14:10:37
咨询标题:劳动纠纷
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11月中旬交的辞职报告至部门领导(人事以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为由不直接收),当时领导同意签字提交,后从人事得知领导将报告压了3周后才签字提交,并签署意见让我明年1月份走,但未告知我本人。1从月将结束领导还未按排人员来接手工作。12月中旬到人事询问办理退工事宜时才得知。想咨询一下是否可按原定12月中旬走,公司能不让我走吗,如公司压我的退工单称档案是否合理。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1-12-14 00:00:00
回复内容:你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11月中旬提交过辞职报告,就可以在12月中旬走。若不及时办理退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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