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cici | 问询时间: | 2011-12-13 14:10:37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11月中旬交的辞职报告至部门领导(人事以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为由不直接收),当时领导同意签字提交,后从人事得知领导将报告压了3周后才签字提交,并签署意见让我明年1月份走,但未告知我本人。1从月将结束领导还未按排人员来接手工作。12月中旬到人事询问办理退工事宜时才得知。想咨询一下是否可按原定12月中旬走,公司能不让我走吗,如公司压我的退工单称档案是否合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2-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11月中旬提交过辞职报告,就可以在12月中旬走。若不及时办理退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