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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关于产假工资低于生育金部分的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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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问询时间:2011-12-07 16:39:55
咨询标题:关于产假工资低于生育金部分的补足
咨询内容:上海从7月1日调整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其中把“生育金津贴低于本人工资部分由公司补足”删掉了,以前公司都是补足工资差额的,若新政后公司不补了是不是就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那生育职工应该怎么做?劳动仲裁会赢么?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1-12-07 00:00:00
回复内容:应该按照新政处理,申请劳动仲裁也很难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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