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赵明 | 问询时间: | 2011-11-04 21:18:29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矛盾 | ||
咨询内容: | 今天收到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工作内容一节,写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随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在变更劳动合同一节,写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请问这两条是否有矛盾。 在劳动合同的最后,又写“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这样的话,在工作内容中的公司可以随时变更我工作岗位的那一条,是否可以认为是无效条款。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11-0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认为无效,变更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合适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