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罗小姐 | 问询时间: | 2011-09-15 10:03:27 |
咨询标题: | 公司配给员工的股票算工资性收入吗? | ||
咨询内容: | 最近因某种原因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我于2008年5月进入公司,现己连续签下第2个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我在公司并无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相关举动。现就赔偿一事没有达成协议,争议如下:公司提出赔偿是我基本工资的N+1,但我在公司2010年度有公司配股收入,请问这部分属于工资性收入吗,公司就这样辞退我,是否合法?如果解约,是否也要将这部份计入赔偿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9-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对配股收入如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能算作工资性收入。若公司确实没有合法理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