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雄 | 问询时间: | 2011-09-06 14:48:41 |
咨询标题: | 关于离职赔钱的纠结 | ||
咨询内容: | 我是07年10月份进了一家民营公司。。 当初签定的合同是 07年10月——08年9月在这份合同期间:08年5月 我参加了由公司支出的培训。。 然后08年9月合同到期以后,公司没在跟我签,直到10年的7月才签了第二份合同。 但我在劳动局网站上查询用工劳动合同时,只看到一个初签的劳动合同,而没看到续签的那份劳动合同。 目前所签的劳动合同是3年的,到现在已经过了1年,我的年薪也只有3万多一点。。 而劳动合同里说,如果提前走,每年就要赔5万。。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没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前离职的话,要赔多少钱(按正规流程,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信)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9-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为你提供了培训后是否约定有服务期?若约定有,则服务内辞职的话需要依法承担违约金即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单位需要提供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