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肖伟明 | 问询时间: | 2011-09-05 13:51:31 |
咨询标题: | 索要今年8月份工资 双倍工资 | ||
咨询内容: | 我是09年9月底入职,到2011年8月份底离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综合保险也断续经我交了将近一年。就在8月27号,老板发电子邮件恐吓我,说我在公司造谣,煽动人心,如果公司再走一个人就要花10万元买我一个手臂,还说一些损失费用都从我这里扣除。所以我没办法要求维权和申请双倍工资,不知道劳动局是否能受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9-0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只能主张到2010年9月、10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其他的已经超过了申诉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