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高飞 | 问询时间: | 2011-09-03 06:58:55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是8月26日到上海建伍电子有限公司上班,我是应聘会计的,交接手续非常匆忙,交接人也没有认真的教我,好多问题和领导提出也没有解决,9月2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想知道公司能给补偿金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9-03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