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周生 | 问询时间: | 2011-08-29 19:19:06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事宜 | ||
咨询内容: | 本人现在嘉定一家欧洲500强公司从事项目经理职位,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现在刚入职1个半月(合同7月18日签订)。现在公司要裁员,并且理由非常不合理,要我一个星期内走人,分文不赔:裁员理由是一个月前我和财务裁员一名员工因为费用报销问题发生争执,相关情况被公司CFO和HR经理了解,获知我还在试用期,所以想借机会无赔偿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计划在下个星期五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通过部门主管和我提前作沟通。从业务层面上分析:裁员理由非常不合理,因为我是研发部门的员工,和财务部门关系不大,并且公司也未规定同事间发生争吵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老板口中获知的真实原因是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不是很好,并且高层内部已在讨论借机裁减试用期内的高工资员工。请问我该如何同公司讨论赔偿事宜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8-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试用期内要解除你,除非公司能证明你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你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根据你的分析,你的情况不构成严重违纪;若公司解除你,你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