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许群盛 | 问询时间: | 2011-08-24 17:12:01 |
咨询标题: | 关于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自2007年9-23号进公司签一年固定劳动合同, 2008-9-23号又续签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到2009年9-23号又续签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到期,今天人事部找我说不打算和我续签合同。 我想问,公司这种情况应如何对我进行赔偿,另外,我是否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8-24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还不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签订的次数从08年1月后开始计算;到期不续签,你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