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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马先生 问询时间:2011-08-17 09:24:16
咨询标题:劳动争议
咨询内容:您好, 我在上海一家外资公司工作了7年,中间签过3次合同,现在的合同是2009年签的,11年12月到期,合同上注明是工程主管,目前公司给我降职为项目工程师,我不同意,公司还是坚持宣布降职,但目前薪酬不变。我的职位和薪酬是合同上注明的,我没有违反员工手册内容规定,公司能否未经我同意这样降职处理,我有什么权力法律可以保护,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谢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1-08-17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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