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wennie | 问询时间: | 2011-08-15 11:07:37 |
咨询标题: | yonggong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将近9年,由于最近公司效益不好,老板又不想辞退我们,这样要付一笔遣散费,2011年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和我们签。现在老板让我们做二休一,已经连续扣了3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们现在自己提出辞职,能得到补偿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8-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合法,2011年的合同没有签,你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若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