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志 | 问询时间: | 2011-08-14 15:45:52 |
咨询标题: | 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在6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名称变更,我们与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新合同中试用期没有说明,也没有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是试用期后的待遇工资, 3个月过去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8-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公司解除没有合法理由,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支付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