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赵丹 | 问询时间: | 2008-07-30 14:16:11 |
咨询标题: | 实习,协议,加班,违法 | ||
咨询内容: | 我毕业一年后来上海以实习生的名义招到一家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工资低于上海最底工资标准(500元/月),一个月后我要求追发加班费(协议里未说明),公司不给.算不算违法?谢谢!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7-30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你是毕业到公司工作的,则属于劳动关系不存实习一说.订立的劳动协议就应当为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不低最低工资标准.若你是还未毕业的学生来实习,则按双方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