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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李小鹏 问询时间:2008-07-30 13:28:18
咨询标题:提成克扣
咨询内容: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们部门在06年9月份下发了个文件(附件一),规定对有揽货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我在07年3月 销售了一个大客户晨丰,公司按照06年9月份的奖励标准对我07年3月至07年12月进行奖励,部门在08年4月29日又发布了一个文件(附件二)。但是要将我08年1-4月奖励按照新标准执行,其他同事仍然按照旧标准。对此我向领导提出过意见,表示不满意,但是公司不同意。公司的理由是:我的客户的应收帐款到位比较慢。客户延期支付。公司利益受到损失。 我的问题是 第一:新标准发布日为08年4月29日,执行日应该是4月29日以后,不能追溯到08年1月份。 第二:对于08年1-3月的奖励,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按照就标准,唯独我按照新标准。规章制度执行倾斜,不公平。 第三:关于客户的应收帐款,我认为1:是公司之间的事情。2:(附件一)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客户的应收帐款延期和我的奖励之间有关系。3:客户也有书面保函表示愿意支付逾期费用。 第四:这个新标准在我怀孕生育假期期间,没有人通知我。 就我的问题,麻烦您看下,我能否维护到我的应得权益?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7-30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的做法违法,支付标准由公司规定,但新规定的标准对于以前的应当不适用,并且未向你公示过,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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