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胡新强 | 问询时间: | 2011-07-07 11:20:00 |
咨询标题: | 离职薪资纠纷 | ||
咨询内容: |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做一名销售代表!面试承诺试用期工资1800转正2300均无责任底薪,工作期间有外出车费报销。因是新公司前期内没什么主要的工作做,然后后面进入正轨。在此期间我对公司也清楚的了解,这样的工作不适合我,然后我在月底提出辞职。从入职到辞职39天。但公司却说没有给公司创造业绩。变相的克扣工资试用1800中的一半做为培训费用〔当初没有提出此条件〕或不于发放工资! 我想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的利益!?求....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1-07-07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